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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拿什么来对“重房轻教”纠偏
记者近日随国务院第十七督查组实地调查发现,湖北鄂州花湖开发区这个拥有近7万常住人口的省级开发区,设立20多年来,房地产开发红红火火,却没有新建一所中小学。更令人不解的,曾经规划新建的中小学,如今已是商品房小区。城区大部分适龄儿童要么到附近农村学校就读,要么到附近城市借读。
这就是典型的“重房轻教”,即重视房地产而轻视教育。重视房地产,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能带来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其他税费收入。轻视教育,是因为建设学校需要财政投入和划拨土地。“重房轻教”的结果,一是卖地收入很可观——该开发区年财政收入超过3亿元;二是开发区居民为孩子“没学上”犯愁;三是再想建校没地了。
也就是说,房地产过度开发挤占了学校建设空间。一般来说,无论是城市总体规划还是开发区总体规划,都要统筹考虑房地产与教育配套。当地在2006年的规划中,的确也规划新建一所9年制学校,明确须于2010年前建设。但令人遗憾的是,原来规划被代替,学校用地盖上住宅,即本该“长”出学校的土地却“长”出房子。
究竟为何改变当初规划和土地性质?当地规划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在回答督查组质询时“闪烁其辞”。笔者以为,原因并不复杂,即房地产开发能带来财政收入,等于为地方决策者带来政绩,决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就把开发区居民的利益或者孩子的受教育权抛到脑后了,同时也把《义务教育法》、《城乡规划法》抛九霄云外了。
对这种“重房轻教”必须纠偏,而纠偏办法之一就是依法严肃追责。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据悉,督查组决定,将有关线索责成湖北方面核查并限期反馈,期待结果。
现在的问题是,责令限期改正的话,有没有办法改正?原因是“很难找到一块建学校的地”。这种情况下,即使依法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也很难解决“没学上”的问题。笔者以为,可以有两种办法解决“没学上”的问题,要么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情况拆除部分房子为新建学校腾地;要么当地政府把自己办公大楼让出来改造为学校。
显然,“重房轻教”并不是孤例,当部分城市依赖于土地财政收入,就有可能“重房轻教”。因此,花湖开发区“重房轻教”恶果对其他地方是种警示:其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综合规划并实施规划;其二,在地方政绩考核中弱化房地产贡献,提升教育的比重;其三,针对“教育设施建设”制定专门方案并落实责任。
最近山东重视“教育设施建设”的做法就值得借鉴。在《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又明确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捆绑建设。在《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做到居住区教育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坦率地说,“重房轻教”是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虽然重视房地产开发能带来财政收入,但这是不能持久的,而教育是百年大计。所以,对于“重房轻教”已经造成的恶果,只有严肃追责,坚决改正,才能弥补过去的错误。对于仍然存在的或者潜在的“重房轻教”,唯有及时、彻底地纠偏和设防,才能杜绝“没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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