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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丽传媒卷入天价片酬暴风眼,谁来接手“烫手山芋”?
作者/《壹财信》山芙,发自广州
不足五年,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丽传媒”)先后三次报送上市文件冲击A股,但迟迟未有实质性进展。近年来公司营收净利双双上演“过山车”式“惊险”一跃,加上资产负债率越过70%红线,焦虑的新丽传媒开始借道阅文集团,谋求出路,以破解“生死局”。
昔日与新丽传媒合作的孙红雷、赵薇、周迅、霍建华等明星,在天价片酬、逃税、阴阳合同等行业丑闻面前,成了惊弓之鸟。纵观行业,在抄袭、侵权、天价片酬诸多“丑闻”重击之下,谁敢在当下接下处于“暴风眼”的新丽传媒这个“烫手山芋”,则是个问题。
营收净利“过山车式”惊险一跃
多次卷入侵权风波遭索赔
新丽传媒是一家影视剧和网络剧的制作、发行以及娱乐营销、艺人经纪的公司,公司近年来资产负债率逐年飙升,而营收方面更是上演了“过山车”。
据《壹财信》,2013-2017年度,新丽传媒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43亿元、6.55亿元、6.56亿元、7.45 亿元、1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43%、47.62%、0.24%、13.55%、124.16%。
2013-2017年间,新丽传媒净利润分别为1.27亿元、1.31亿元、1.16亿元、1.56亿元、3.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5.25%、3.09%、-11.26%、34.49%、128.06%
营收净利双双“过山车”式增长态势,尤其是2017年上演“惊险”一跃。
而需要指出的是,新丽传媒所卷入的多起侵权事件,亦是高光呈现在公众面前。
2017年3月,广州的吴颂金先生将新丽传媒一纸告上了法庭。吴先生认为,新丽传媒出品的《虎妈猫爸》电视剧第四十集中,剧中人罗某坐在小车后座高兴地唱起了《拾稻穗的小姑娘》歌曲的开头四句是吴先生谱曲的优秀儿童歌曲,该歌曲未经作者允许使用却出现在剧中,已构成侵权行为,要求新丽传媒赔款5万元。
而影视剧方面侵权更为严重。
2017年8月,新丽传媒遭网友吐槽,《后宫·如懿传》的作者流潋紫涉嫌抄袭,《如懿传》三审不过,迟迟未播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而作为影视剧出品方的新丽传媒,也避免不了舆论的讨伐。
2018年 4月,《又见白居易》的编剧史先生将著名导演陈凯歌及新丽传媒告上法庭,史先生称电影《妖猫传》出现的场景,人物,地点,许多都和自己的剧本一模一样,已构成侵权抄袭的行为,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并公开致歉。
除了“侵权”问题以外,多年来新丽传媒“大方”开出的“千万级片酬”也一直饱受诟病。
“千万片酬”层出不穷
孙红雷、赵薇、周迅、霍建华等名人榜上有名
2018年,崔永元在微博曝光了范冰冰在参与某影视作品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另一份合同则约定片酬为5000万元的《阴阳合同》事件后,明星“天价片酬”这一话题再次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
无独有偶,新丽传媒也一直深陷“千万片酬”门,始终为众人非议。
早在2014年,由孙红雷控股的雨田(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就电视剧《二炮手》和新丽传媒签订了2,336.75万元的劳务合同,而这两千多万正是孙红雷出演《二炮手》的片酬。
而事实上,新丽传媒开出的“千万级片酬”并不仅限于此。
2014年,由赵薇控股的赵赵(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和新丽传媒有着4,279.25万元的交易,这正是赵薇出演《虎妈猫爸》的片酬。如果以《虎妈猫爸》45 集的长度计算,赵薇平均每集片酬约为 95 万元。
2016年,由周迅和霍建华分别控股的天津欣喜相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横店连俊杰影视文化工作室就电视剧《如懿传》和新丽传媒签订5,350万元和5,071.7万元的劳务合同。两人片酬合计10,421.7万,占《如懿传》3亿制作成本的34.7%。
如此看来,新丽传媒在片酬支出方面可谓“出手阔绰”。然而演员天价片酬的后面,往往伴随着电视剧电影的粗制滥造。《如懿传》自开播后收视遭遇滑铁卢、评分低下,被众多网友痛批制作不用心,这正是“天价片酬”下压缩了制作成本而种下的恶果。
当下,“反抄袭”、抵制“天价片酬”的讨伐声至今未止,如今相继被爆出侵权、主演明星片酬过高的问题,是新丽传媒所无法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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