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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土地新政 产保区不得新增商品房项目、鼓励旧城改造
9月4日,佛山市召开土地管理暨城市更新工作动员会,同时发布了三份土地政策文件,分别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划定及城市棕线管理办法》、《佛山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其中,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意见提出,通过构建“更新单元计划+更新单元规划”为核心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控规改革创新的衔接;采用多种方式供地,包括公开出让、协议出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式,激发市场活力。
进一步明确了地价加收及补偿标准,对旧村居旧城镇改造全面让利,鼓励旧村居旧城镇改造;并对不低于200亩的土地连片改造项目给予扶持,鼓励连片改造和确保公益性用地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在产保区的划定上,为保障3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规模,在时期内需要实行控制和管理的区域。产保区内不得新增开发商品住宅类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产业用途。
此外,在工业园整治方案中提出,要求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联系挂点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示范项目机制,在2018—2020年整治提升任务中选取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根据《实施方案》,全市村级工业园的用地分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复垦复绿、功能转变四大类,佛山计划以2018-2020为近期时间节点,要求全市完成占计划实施面积20%(23.06平方公里)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任务并分配下达至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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