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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两家私募违规 涉程序不当和挪用基金财产
8月15日以来,全国各地开始加强对私募基金合规运作的监管。安徽、厦门、福建、湖北、大连、海南等多家证监局对辖区内的私募机构进行检查,并通报了近20家私募基金的违规行为,大多涉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缺失、内部机制不健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9月3日,海南证监局网站公示了两家辖区内两家私募机构的违规行为,乾道(海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金盈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因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挪用基金财产等违规行为,并被海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此外,《办法》第十七条还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15年10月16日,海南金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产品“智通亚信(海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后,没有对该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也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同年12月22日,乾道(海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产品“海南耀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对该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挪用基金财产的违规行为,同样来自这两只私募基金产品。据查,2016年3月7日,海南金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挪用智通亚信(海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银行账户中的8000万元资金,以往来款形式转入海南慧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018年5月10日,乾道(海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挪用海南耀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银行账户中的40万元资金,以往来款形式转入大连尚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信息显示,这也是两家公司旗下唯一的备案基金产品,目前均在正常运作。
针对以上违规行为,海南证监局决定对两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9月4日,福建省信诺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因违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公司发行成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被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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